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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报警器具有良好功能和作用
时间:2014-6-19 13:12:26 作者:admin 打印本文
燃气报警器具有良好功能和作用,它越来越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地方。随之而来的就是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问题。一般来说,燃气报警器具系统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而且不同的具体施工条件所遇到的问题都不尽相同,这就增加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,但是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些问题还是有相同或类似的地方。
2.1 系统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不针对特定场所选择系统
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某工程中报警系统主机、探测器、手动报警按钮不是一个生产地,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,而是哪个厂家的设备便宜就用哪家的,将几个厂家产品混合为一个系统。而且在电子领域竞争十分激烈,为了保证企业的技术开发利益,各个厂家的产品技术参数各不相同,具有互不兼容的特点。经对本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查统计,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占总数的20%.
2.2 施工标准不高,导致系统功能不能正常发挥
从现实验收工程中的情况看,由生产企业直接安装调试的产品,系统功能发挥比较齐全,而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安装调试的系统功能往往存在诸多缺陷。究其原因如下:
(1)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机械地执行《规范》,而不能找到《规范》和产品的结合点,导致系统的综合功能不能被有效的开发出来。
(2)施工中偷工减料。有的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,人为的减少控制模块导致系统功能不能正常运行,有的故意降低信号传输线的绝缘强度,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手动报警按钮大面积出现故障现象,致使系统不能正常使用。
(3)施工单位不会调试系统或调试后系统的功能达不到最大化,最常见的是应有的功能不能实现。
2.3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力度不足
(1)表现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,有些人常常认为施工监督多一次少一次无所谓,反正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可,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扎实做好施工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其实做好施工监督,也就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核准的图纸施工,防止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,同时也能及时纠正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留下的问题,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,为建筑工程验收过关积累依据。
(2)施工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。
(3)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重大建筑工程不断增多而且建设工期长,而消防监督部门的防火任务及各种安全保卫工作的日益繁重,消防监督人员严重缺编,相对地减少了施工过程监督力量。最后是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要求相关法律、法规不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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